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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
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3名。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发生
变动。
    (一)独立董事简介
    张婕女士,中国国籍,1953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医学检验专业。1982
年12月至1986年10月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内科住院医师;1986年10月至2018
年12月任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检验科主任医师、主治医师;2019年2月至今任北京
大学国际医院检验科主任医师。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张娜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毕
业于复旦大学。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博士
后;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会计学博士
后;2012年6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北京赛科希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苏德栋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毕业于北京大学。2002年8月至2004年7月任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8
月至2013年2月任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北京世联新
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3年3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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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我们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深
入了解具体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次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加会议           数
  张婕     10        9         0          1         0       否             5
  张娜     10       10         0          0         0       否             5
苏德栋     10        9         0          1         0       否             4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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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
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分别积极
参加了各自所在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
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
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我们每一位独立董事。公司竭尽所能地为我们履行独董职
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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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关于公司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
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
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
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北京赛科希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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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 号《关于北京赛
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公司经营
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29,803,976.24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6,380.13 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血栓与止血产品生
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借款期限为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
前偿还。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3、《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王海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核查,认为王海先生符合上市公司总经
理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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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
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1年,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
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娜、张婕、苏德栋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