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
赛科希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 号),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1.2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 8,164.8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9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8,526,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432%。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 8,526,649 股,将于 2021 年 8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LYFE Denali Limited、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
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
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
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王小青、张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
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
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
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乐嘉敏、于松岩、梁云波、张
朝晖、李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自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承
诺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
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25%。
2.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
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
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
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
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
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526,649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43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
1 3,402,000.00 4.1667% 3,402,000.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LYFE Denali Limited 2,268,000.00 2.7778% 2,268,000.00 0
3 王小青 1,118,919.00 1.3704% 1,118,919.00 0
4 张颖 972,973.00 1.1917% 972,973.00 0
5 于松岩 243,243.00 0.2979% 243,243.00 0
6 梁云波 145,946.00 0.1788% 145,946.00 0
7 张朝晖 145,946.00 0.1788% 145,946.00 0
8 李刚 121,622.00 0.1490% 121,622.00 0
9 乐嘉敏 108,000.00 0.1323% 108,000.00 0
合计 8,526,649 10.4432% 8,526,649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8,526,649 12
合计 8,526,649 1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赛科希德限售股份持有人
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对赛科希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