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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科希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2021-08-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科希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赛科希德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00股,
发行价格为5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 协 议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2020年8月5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 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
(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证本金及
收益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短期现金管理产品。以上产品均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保证本金及收益;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1、现金管理额度:

    (1)专项现金管理: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

    (2)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采用协定存款的方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不受专项现金管理额度限制。

    2、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现金管理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
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现金
管理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包括年
报和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5、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
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6、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现金管理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
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7、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
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六、审议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授权额度的范围内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
品,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认可意见: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
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