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0,051,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56%。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 号), 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1.20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164.8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 股,涉及股东 24 名,股份数量为 20,051,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6%,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因 2021 年 02 月 05 日收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50.35 元/股,触发承诺延长锁定期的履行条件, 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5 日,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 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董事丁重辉、古小峰以及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嘉翃、姜卓(已离职)、李国 就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本人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 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 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 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 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 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 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 有。 (二)公司股东张海英、祝连庆、晏巧霞、申子瑜、刘文华、丁 爱虹、殷小太、沈心亮、张誌、赵军、胡裕良、刘波、张航、裴燕彬、 牛改云、周兴增、郭丽、王小鹏、何雨泽就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本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 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 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 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 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 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 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张海英、祝连庆就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如下: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承诺 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 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 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人在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 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5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在锁定 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50%。如 果因发行人送股、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承诺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动,则承诺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承诺人与 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承诺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出 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 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 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 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承诺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 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承诺人与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承诺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 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 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承诺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 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 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一)赛科希德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赛科希德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 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赛科希德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赛科希德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0,051,02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4.5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股数量 号 名称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股) 1 丁重辉 924,324 1.13% 924,324 0 2 古小峰 972,973 1.19% 972,973 0 3 张嘉翃 2,432,432 2.98% 2,432,432 0 4 姜卓 145,946 0.18% 145,946 0 5 李国 108,000 0.13% 108,000 0 6 张海英 4,864,865 5.96% 4,864,865 0 7 祝连庆 3,648,649 4.47% 3,648,649 0 8 晏巧霞 1,459,459 1.79% 1,459,459 0 9 申子喻 972,973 1.19% 972,973 0 10 刘文华 924,324 1.13% 924,324 0 11 丁爱虹 681,081 0.83% 681,081 0 12 殷小太 486,487 0.60% 486,487 0 13 沈心亮 486,487 0.60% 486,487 0 14 张誌 486,487 0.60% 486,487 0 15 赵军 486,487 0.60% 486,487 0 16 胡裕良 194,595 0.24% 194,595 0 17 刘波 121,622 0.15% 121,622 0 18 张航 109,459 0.13% 109,459 0 19 裴燕彬 108,000 0.13% 108,000 0 20 牛改云 108,000 0.13% 108,000 0 21 周兴增 97,297 0.12% 97,297 0 22 郭丽 97,297 0.12% 97,297 0 23 王小鹏 97,297 0.12% 97,297 0 24 何雨泽 36,487 0.04% 36,487 0 合计 20,051,028 24.56% 20,051,028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0,051,028 12+6 个月 合计 20,051,028 18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 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