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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关于原股东张朝晖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股东张朝晖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股东张朝晖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朝晖采取出具警示函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该警示函系针对时
任核心技术人员张朝晖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期间违规减
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张朝晖:

    经查,你担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共计 145,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88%,所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6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6 日期间,你将所持 145,946 股公司股份全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吸
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
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