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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
                      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本次担保最高限额为:2,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子公司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反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全资子公司北京
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希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血栓与止血产品生
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工程承包合同”),为保证合同
的正常履行,并符合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赛诺希德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生命园支行申请出具保函,建设银行同意为赛诺
希德向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 2,000
万元,(约为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 8.58%左右),保函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保函受益人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赛诺希德拟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质押担保,与建设银行签署《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并设
立保证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赛科希德于 2022 年 0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仕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DX00-0502-6004-2 地块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医疗器械(Ⅰ
类、Ⅱ类);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
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赛科希德持股 100%
    与上市公司关系:赛诺希德为赛科希德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195.02                 14,629.06
负债总额                                  5,379.33                   9,805.22
资产净额                                  4,815.69                   4,823.84
营业收入                                       0.57                          -
净利润                                     -108.77                       8.15
扣除非 经常 性损益 后 的
                                           -108.76                       8.13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否                         否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
       三、 付款保函的主要内容
    受益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保函期限:保函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保函形式:见索即付
    反担保:赛诺希德拟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向建设银行提供反担
保。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保函事项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以
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子
公司赛诺希德向银行申请的担保,符合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在本次担保期内赛诺希德有能力对经营管理及财
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赛诺希德以自有资金作为反担保不会损害赛科希德的利益及股
东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担保,符合施工项目所在地政
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在本次担保期内全资子公
司有能力对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诺希德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合人民币 2,000 万元人
民币(含本次,本次之前无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 41.46%,
占最近一期(未经审计)总资产 13.67%,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