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科希德:赛科希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
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7,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 关于公司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日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
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日常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