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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科希德:赛科希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10-28  

                        文件编号:SUC/XC-01                                               版本:A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
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
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
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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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第八条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事,仅在公司领取津贴,不再另行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薪酬按其岗位
相关规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每季度发放一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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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
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