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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电生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9-29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生理”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微电生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51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16,560.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572.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6,987.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已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59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
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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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1     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36,856.24         36,856.24
  2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9,949.49         29,949.49
  3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4,376.84         14,376.84
  4     补充营运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1,182.56        101,182.5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
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根据实际
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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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
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
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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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效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存放效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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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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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斯峻                 王正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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