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2019-11-21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发行人”)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证券”)(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原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
[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
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的相关规定,对建
龙微纳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 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 1 名,为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天佳创”)。根据中天佳创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
登记资料,并经核查,中天佳创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
        住所
                      商业(北)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晓澎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1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24 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
        经营范围
                      自主选择经营。(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另类投资业务(利用自有资金投
                      资,不含投融资理财,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
          股东
                      权

    根据中天佳创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天佳创系依
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
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
因此,中天佳创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天佳创为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除此以外,中天佳创与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及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函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天佳创就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2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
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
募备案等事宜。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其他业务的证券
资产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
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二、 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天佳
创;无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
行价格后确定。
    3、配售条件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
署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
资者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份无需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T-1 日公
布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3
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 日
公布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
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4、限售期限
    参与跟投的中天佳创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
略投资者安排,且本次战略配售对战略投资者参与规模、配售条件和限售期限等
进行约定。因此,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天佳创作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 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
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
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4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 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
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中天佳创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
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
中天佳创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
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
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倪卫华                李罡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
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
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