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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12-0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建龙微纳                                      股票代码:68835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LUOYANG JALON MICRO-NANO NEW MATERIALS CO.,LTD.
           (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联席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
      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               外环路 10 号
      务区集中商业(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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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本公司”、
“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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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
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
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
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情形,从而提高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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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43.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摊薄后
市盈率为 53.16 倍,高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6.52 倍,高于可比公司上海恒业、国瓷材料和
蓝晓科技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 25.40 倍、41.25 倍和 49.50 倍,低于可比公司广信
材料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 65.73 倍。发行人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7,820,000 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数量为 13,141,305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3%。公司上市初期流
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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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技术风险

    1、产品迭代引起的风险

    成型分子筛是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行业所需的基础耗材,对这些行业
的大型设备运行安全和降低能耗起着重要作用。如果竞争对手推出更高效、更节
能环保的成型分子筛,将会大幅挤占发行人的市场份额。

    分子筛应用领域广泛,新市场、新应用不断扩大,产品和技术创新较大程度
上依赖于公司的技术水平及持续研发投入。若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和技术的发
展趋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技术研发进行产品性能升级和结构更新,公司
的产品将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新产品的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持续优化。公司创
新能力和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近年来,
随着我国分子筛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益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
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完善对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公司的持续研
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会受到影响。

    3、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发行人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截至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1 项,申请受理发明专
利 12 项,目前尚有多项产品和技术正处于在研阶段,若核心技术被同行业竞争
对手仿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受到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成型分子筛、分子筛原粉与分子筛活化粉。2016 年度至 2019
年 1-6 月,公司的成型分子筛销售收入分别为 7,178.20 万元、14,864.87 万元、
25,777.40 万元、16,538.57 万元,分子筛原粉销售收入分别为 4,748.45 万元、
7,843.45 万元、9,590.39 万元、3,706.70 万元,分子筛活化粉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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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94 万元、1,133.38 万元、1,538.43 万元、732.68 万元。从事分子筛生产经营
的企业既有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也有国内规模大小不一的分子筛厂商,在成型
分子筛方面,国际大型分子筛企业霍尼韦尔 UOP、阿科玛的 CECA 和 Zeochem
与国内成规模的分子筛企业上海恒业与大连海鑫等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在分子
筛原粉方面,雪山实业等分子筛原粉企业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

    若公司未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持续提高,
可能会削弱公司核心竞争力,将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锂盐、氢氧化钠、固体纯碱硅酸钠和氢氧化铝。2016 年度
至 2019 年 1-6 月,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5.61%、51.64%、
52.46%、51.94%,上述四种原材料合计占直接材料的比例分别为 85.37%、80.55%、
82.74%和 75.06%,占比较高,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
料价格大幅增长,且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提高,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以 2018 年为基准,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营业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
  原材料                       项目
                                               10%       20%        30%

                  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数(万元)   -317.42   -634.85    -952.27
   锂盐
                    占 2018 年营业利润的比例   -5.62%    -11.25%   -16.87%

                  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数(万元)   -281.72   -563.44    -845.16
  氢氧化钠
                    占 2018 年营业利润的比例   -4.99%    -9.98%    -14.97%

 固体纯碱硅       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数(万元)   -210.67   -421.34    -632.01
   酸钠             占 2018 年营业利润的比例   -3.73%    -7.46%    -11.19%

                  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数(万元)   -259.02   -518.04    -777.06
  氢氧化铝
                    占 2018 年营业利润的比例   -4.59%    -9.18%    -13.76%

    3、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 2016 年度至 2019 年 1-6 月,出口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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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23.49%、23.35%、25.85%和 19.67%。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 号),公
司的出口产品享受的出口退税率由 5%变更为 6%。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公司出口免抵退增值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148.89 万
元、239.47 万元、506.90 万元和 250.09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2.40%、
-33.37%、9.30%和 4.37%。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一直享受国家出口退税优惠政
策,但若未来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出现下调,则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以 2018
年为基准,假设公司全年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下降为 3%和 0%,将会减少发行
人 2018 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294.62 万元和 506.90 万元。

    4、国际贸易壁垒风险

    公司出口比例较高,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出口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49%、23.35%、25.85%和 19.67%,其中欧美是公司海外
销售最大的区域。其中对美国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2%、
9.62%、13.16%和 8.94%,2018 年开始,中美出现贸易争端,我国对美国的产品
出口受到较大负面影响。2018 年 9 月,美国对原产自中国的 2,000 亿美元进口商
品加征 10.00%的关税;2019 年 5 月,美国继续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商品关税加
征至 25%。

    假设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分担 10.00%、12.50%、25.00%税率对应的关税,对
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若公司分担加    若公司分担加   若公司分担加
     年度                项目         征 10.00%税     征 12.50%税    征 25.00%税
                                      率对应的关税    率对应的关税   率对应的关税
                 公司对美国客户销售
                                             105.44         128.87         231.97
                     收入减少金额
                 销售收入减少金额占
                                             0.81%           0.99%          1.78%
  2016 年度      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利润总额减少金额            98.06         119.85         215.73
                 利润总额减少金额占
                                             8.17%           9.98%         17.97%
                 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
                 公司对美国客户销售
  2017 年度                                  213.82         261.34         470.41
                     收入减少金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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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收入减少金额占
                                              0.87%           1.07%          1.92%
                  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利润总额减少金额           198.85          243.04         437.48
                  利润总额减少金额占
                                             -27.71%        -33.86%        -60.95%
                  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
                  公司对美国客户销售
                                              452.32          552.84         995.11
                      收入减少金额
                  销售收入减少金额占
                                              1.20%           1.46%          2.63%
   2018 年度      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利润总额减少金额           420.66          514.14         925.45
                  利润总额减少金额占
                                              7.70%           9.41%         16.94%
                  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
                  公司对美国客户销售
                                              175.71          214.75         386.56
                      收入减少金额
                  销售收入减少金额占
                                              0.81%           0.99%          1.79%
 2019 年 1-6 月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利润总额减少金额           163.41          199.72         359.50
                  利润总额减少金额占
                                              2.83%           3.46%          6.24%
                  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公司对美国客户销售收入
注 1:通过降价销售方式分担关税后对美国客户销售收入=
                                                       (1+公司分担的加征关税税率)

注 2:销售收入减少金额与利润总额减少金额的差额为进项转出成本影响金额,涉及的进项

转出率按照现行增值税率 13%与出口退税率 6%的差额 7%测算


    若未来欧美等海外市场对我国的分子筛产品出口继续设置贸易壁垒,会对公
司的海外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5、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存在影响未来生产经营的风险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区项目”于 2013 年 8 月动工,分三期建设,其中一
期、二期已建设完成,三期已开始建设。报告期内,该项目累计已完成投资
22,612.11 万元;“吸附材料产业园区项目”三期工程预计投资总额为 20,036.62 万
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较大,虽然该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
究,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市场基础和经济效益。然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作出的安排,项目实施与未来行业
竞争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由于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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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融资渠道相对有限,存在资金不到位则可能面临无法按
既定计划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环境保护风险

    分子筛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境污染物,
处理不当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环境污染治理标
准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
保护标准,将会增加公司环保投资和治理成本。

    此外,如果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等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
件,主管部门可能对公司采取罚款、停产整顿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措施,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2019 年 8 月 21 日凌晨,发行人原粉车间 1 号线在停机断电维修时,因该车
间报修人员合闸送电导致一名维修人员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意外事故
未导致公司生产设备损坏。尽管根据偃师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和偃师
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偃师市应急管理局说明》,该意外事故为车间报修人员在
合闸送电时过失致人死亡,属于刑事案件。偃师市应急管理局未将该意外事故认
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会对发行人进行立案处罚,发行人出于人道主义给予
了逝者家属约 40.00 万元的抚慰金和经济帮扶金。

    由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液体氢氧化钠、污水处理中使用的硫酸、盐酸等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反应釜物料合成、焙烧炉焙烧等在常压、高温下运
行,使用的动能包括电、管道天然气和管道蒸汽,若对上述危险源不能进行正确
识别和有效控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可能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对
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
偿性支出、处罚以及停产损失。

    (五)财务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引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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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2 月,公司复审再次获得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
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高新企业证书》,自取得
年度起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证书编号为 GR201741001051,有效期三
年。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0 万元、
137.98 万元、604.35 万元和 366.98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
19.23%、11.09%和 6.41%。如果将来国家、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或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利情形,公司不能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以 2018 年为基准,假设公司全年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上升为 20%和 25%,将
会减少发行人 2018 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 302.18 万元和 604.35 万元。

       2、汇率变动风险

    2016 年度至 2019 年 1-6 月,公司出口收入分别为 3,054.15 万元、5,709.52
万元、9,778.44 万元和 4,252.39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23.49%、23.35%、
25.85%和 19.67%,汇兑损益分别为 14.08 万元、-27.42 万元、72.75 万元和 8.14
万元。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面临因人民币汇率变动所带来的汇兑
损失风险。

    基于 2018 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整体上浮 5%,对公司
营业收入的影响为 488.91 万元;如果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整体下浮 5%,对公司营
业收入的影响为-488.91 万元。

       3、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为应对市场需求增加、扩大经营规模,发行人加快了实施“吸附
材料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步伐,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需求量较大。
发行人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8.48%、91.43%、64.42%和 55.21%;流
动比率分别为 0.41、0.41、0.80 和 0.88;速动比率分别为 0.27、0.29、0.60 和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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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上海恒业和雪山实业相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存在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六)对外担保代偿款项不能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因被担保人海龙精铸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作为担保方代
其向债权人累计代偿债务 3,262.00 万元。针对该事项,发行人于 2017 年度计提
了 3,042.00 万元预计负债,于 2018 年度计提了 50.00 万元预计负债和 170.00 万
元营业外支出。

    就上述代偿债务事项,截至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海龙精铸仅向发行
人归还 109.00 万元。鉴于海龙精铸目前经营较为困难,上述代偿余款存在不能
收回的风险。

    (七)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
育保险的员工比例分别为 41.71%、51.76%、58.92%和 64.30%;缴纳新农合、新
农保的员工比例分别为 32.32%、31.91%、33.86%和 31.52%;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员工比例分别为 0、42.46%、48.53%、65.14%。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存在未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因此,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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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19〕2017
号文,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6 号)
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建龙
微纳”,证券代码“688357”;其中 13,141,305 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
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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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票简称:建龙微纳,扩位简称:建龙微纳

    (四)股票代码:688357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57,820,000 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14,46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3,141,305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44,678,695 股

    (九)战略投资者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
数量为 723,000 股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56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95,695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23%,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34%。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
“保荐人”、“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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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782.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1,446.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1%,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3、市值及财务指标

    (1)市值结论

    建龙微纳本次发行定价为每股 43.28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5,782.00 万元,
由此计算发行市值为 25.02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

    (2)财务指标

    2018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37,821.33 万元。2018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707.2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 4,774.96 万元。

    (3)标准适用判定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
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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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uoyang JALON Micro-nano New Materials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336.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实收资本:       4,33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波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2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12 日

 住所:                     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

 邮政编码:                 471900

 电话:                     0379-67758531

 传真:                     0379-6775961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lchem.cn

 电子信箱:                 ir@jalon.cn
                            吸附类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催化类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工业
                            氯化钠的销售;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零售;经营本
 经营范围:                 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主要从事无机非金属多孔晶体材料分子筛吸附剂相关产品研
 主营业务:                 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的业务,主要产品为分子筛原粉、
                            分子筛活化粉和成型分子筛三大类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董事会秘书:               李怡丹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波、李小红夫妇,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
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 53.86%的股权。其中,李建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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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持股比例为 33.10%,其控制的深云龙持有发行人股份 500.00 万股,持股
比例为 11.53%;李小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0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9.2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李建波,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03211968********

      李小红,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03211968********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李小红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
制发行人 40.38%的股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如下:



                         62.00%
        李建波                          深云龙                             李小红


           24.82%                   8.65%                          6.92%




                                       建龙微纳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
董事 3 名。本公司现任董事的任职情况及其任期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李建波           董事长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2       李朝峰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3       郭朝阳      董事、副总经理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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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4       李怡丹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5       赵博群            董事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6       丁哲波            董事        2019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7       罗运柏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8        王瞻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9       吴可方          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会现由 3 名监事组成,具体任职情况
及其任期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监事会主席、职工
  1       史伟宗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监事
  2       庞玲玲            监事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3       王琳琳            监事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现有 6 名,具体任职情况及
其任期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李朝峰           总经理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2       郭朝阳         副总经理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副总经理、总工程
  3       魏渝伟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师
  4       胡双立         副总经理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5       李怡丹        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6       张景涛         财务总监       2018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和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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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直 接 持 间 接 持 合计持股
                                                               合计持
   姓名          职务        股 数 量 股 数 量 数量(万                    限售期限
                                                               股比例
                             (万股) (万股) 股)
                                                                        自上市之日起
  李建波        董事长       1,435.00      310.00   1,745.00   30.18%
                                                                        锁定 36 个月
                                                                        自 2018 年 12 月
              董事、总经
  李朝峰                            2.50       --      2.50    0.04%    26 日起锁定 36
                  理
                                                                        个月
              董事、副总                                                自上市之日起
  郭朝阳                              --    10.00     10.00    0.16%
                经理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赵博群         董事                 --     1.43      1.43    0.02%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胡双立       副总经理               --    20.00     20.00    0.3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魏渝伟       副总经理               --    20.00     20.00    0.3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王琳琳         监事           29.30          --     29.30    0.5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庞玲玲         监事                 --    10.00     10.00    0.16%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张景涛       财务总监               --    10.00     10.00    0.16%
                                                                        锁定 36 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


                                              1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合计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限售期限
                                                           股比例
                                股)     股)     股)
                  副总经理、                                             自上市之日起锁
  1      魏渝伟                        --    20.00         20.00   0.32%
                    总工程师                                             定 36 个月
                                                                         自 2018 年 12 月
                  研发中心主
  2       白璞                       0.50         --        0.50   0.01% 26 日起锁定 36
                      任
                                                                         个月
                  研发中心副
  3      许世业                        --         --          --        --         --
                    主任
                  研发中心副
  4      郭艳霞                        --         --          --        --         --
                    主任
                  技术支持部
  5      王玉峰                        --         --          --        --         --
                    部长
                                                                         自 2018 年 12 月
                  企业管理部
  6       张岩                       0.50         --        0.50   0.01% 26 日起锁定 36
                    部长
                                                                         个月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
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

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
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六、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股东深云龙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发行前
的股份比例为 11.53%,除投资发行人以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深云龙主营
业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系。

      深云龙的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时任发行人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李建波                       董事长                         310.00                62.00

   2         胡双立                   副总经理                            20.00                 4.00

   3         王新娟             原财务总监,已退休                        20.00                 4.00

   4         魏渝伟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00                 4.00

   5         魏偃伟             原董事会秘书,已离职                      20.00                 4.00

   6         冯明山             原仓库主任,已离职                        10.00                 2.00

   7         李罗仆                  国贸部总监                           10.00                 2.00

   8          刘飞                技术支持部高工                          10.00                 2.00

   9         侯延玲                 营销一部总监                          10.00                 2.00

  10         张景涛                   财务总监                            10.00                 2.00

  11         庞玲玲              监事,品保部部长                         10.00                 2.00

  12         李鲜红                 原粉 QC 专员                          10.00                 2.00

  13         段可卫                 高级销售经理                          10.00                 2.00

  14         田宗献                 成型 QC 专员                          10.00                 2.00

  15          杨丽           原营销中心主任,已退休                       10.00                 2.00

  16         郭朝阳                   副总经理                            10.00                 2.00

             合计                                                       500.00                100.00


       七、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336.00 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 1,446.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5,782.00 万股,本次发
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有限售流通股

   李建波          14,350,000       33.10     14,350,000        24.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深云龙           5,000,000       11.53      5,000,000         8.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李小红           4,000,000        9.23      4,000,000         6.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证开元      3,515,800     8.11   3,515,800   6.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沃燕创投      2,250,000     5.19   2,250,000   3.89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黄河天成      1,250,000     2.88   1,250,0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金源紫荆      1,140,000     2.63   1,140,000   1.97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民权创投      1,000,000     2.31   1,000,000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普闰高新      1,000,000     2.31   1,000,000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多华国际      1,000,000     2.31   1,000,000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郭嫩红       1,000,000     2.31   1,000,000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来仪投资      1,000,000     2.31   1,000,000   1.73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华筑科技        800,000     1.85    800,000    1.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沃洁投资        750,000     1.73    750,000    1.30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黄俊立         700,000     1.61    700,000    1.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佳祥         600,000     1.38    600,000    1.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马崴嵬         500,000     1.15    500,000    0.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白妞         370,000     0.85    370,000    0.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紫荆嘉义        360,000     0.83    360,000    0.62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吴勇智         320,000     0.74    320,000    0.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琳琳         293,000     0.68    293,000    0.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方晓丽         260,000     0.60    260,000    0.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麦志玲         250,000     0.58    250,000    0.43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董秀珍         220,000     0.51    220,000    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红旭         200,000     0.46    200,000    0.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位延平         200,000     0.46    200,000    0.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郑州融英        151,200     0.35    151,2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朱晨昊         110,000     0.25    110,000    0.19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马宏莲         100,000     0.23    100,000    0.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方真辉         100,000     0.23    100,000    0.17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郭爱好          80,000     0.18     80,000    0.14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世杰          70,000     0.16     70,000    0.12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2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其中:50,000 股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段会珍          70,000     0.16        70,000    0.12   个月;其中 20,000 股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华           50,000     0.12        50,000    0.09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阎军霞          10,000     0.02        10,000    0.02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尤莉           45,000     0.10        45,000    0.08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刘巧香          25,000     0.06        25,000    0.04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李朝峰          25,000     0.06        25,000    0.04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宁红波          20,000     0.05        20,000    0.03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于鲁杰          15,000     0.03        15,000    0.03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震穹          15,000     0.03        15,000    0.03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玺           15,000     0.03        15,000    0.03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郭瑞宝          15,000     0.03        15,000    0.03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寇丹丹          15,000     0.03        15,000    0.03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韩红旗          10,000     0.02        10,000    0.02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牛全赤          10,000     0.02        10,000    0.02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李兴波          10,000     0.02        10,000    0.02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辛鹏飞          10,000     0.02        10,000    0.02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关安民          10,000     0.02        10,000    0.02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张岩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朱晓峰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沈金峰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李景林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孔志峰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郭岩峰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鲍志方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白璞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刘建华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周檬檬           5,000     0.01         5,000    0.01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贵阳中天佳创           --           --   723,000    1.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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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

网下摇号抽签
                            --         --       595,695       1.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限售股份

       小计         43,360,000     100.00     44,678,695     77.27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         --     13,141,305     22.73              无限售期限
流通股

       小计                 --         --     13,141,305     22.73                   --

       合计         43,360,000     100.00     57,820,000    100.00                   --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李建波            14,350,000       24.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深云龙             5,000,000         8.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李小红             4,000,000         6.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4          中证开元            3,515,800         6.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沃燕创投            2,250,000         3.89%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黄河天成            1,250,000         2.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金源紫荆            1,140,000         1.97%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民权创投            1,000,000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普闰高新            1,000,000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多华国际            1,000,000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1           郭嫩红             1,000,000         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2          来仪投资            1,000,000         1.73%    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计                   36,505,800       63.14%                        --

       注: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多华国际、郭嫩红和来仪投资持股数量均为 1,000,000 股,

持股比例均为 1.73%,同为并列第 10 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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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
司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
公司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
投股票数量为 72.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
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贵阳中天佳创投资有限公司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
票的情形。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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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为 1,44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43.28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53.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0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1 元(按 2018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4.44 元(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82.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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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56,991.8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9]0154000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共计
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62,582.88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 5,591.08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991.80 万元,其中计入
股本人民币 1,446.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5,545.80 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591.08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                         4,616.71

                会计师费用                           226.42

                 律师费用                            169.8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25.31

                   合计                             5,591.08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91.8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4,874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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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723,000 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 5.00%。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2,830,781,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约为 3,113.51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495,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
中签率为 0.04282670%,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5,482,601 股,放弃认购数量
12,399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242,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8,242,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
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2,39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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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发
行人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9]01540294 号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
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2018 年 1-9 月和 2019 年 1-9
月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9]01540003”号审阅报告。发行人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阅报告,并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公
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三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 年 1-9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比
                      2019 年 9 月 30      2018 年 12 月                     变动幅度超过
       项目                                                  上年度期末增
                             日                31 日                           30%的原因
                                                             减(%)
 流动资产(万元)           26,704.66          25,190.22             6.01         --

 流动负债(万元)           28,628.60          31,568.90             9.31         --

 资产总额(万元)           62,981.08          60,568.08             3.98         --
 资产负债率(母公
                                55.05                64.48           -9.43        --
     司)(%)
 资产负债率(合
                                54.87                64.42           -9.55        --
     并)(%)
                                                                             主要由于 20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年 1-9 月公司
 所有者权益(万             28,421.40          21,547.15            31.90
                                                                             盈利能力继续
       元)
                                                                             稳步增长所致
                                                                             主要由于 20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年 1-9 月公司
 每股净资产(元/                    6.55              4.97          31.79
                                                                             盈利能力继续
       股)
                                                                             稳步增长所致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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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末比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上年度期末增
                                                            减(%)
营业总收入(万
                          30,823.59           27,901.92            10.47         --
    元)
                                                                            主要由于公司
                                                                            毛利率较高的
营业利润(万元)           6,550.76             4,206.25           55.74    产品销售比重
                                                                            增加以及财务
                                                                            费用下降所致
                                                                            主要由于公司
                                                                            毛利率较高的
                                                                            产品销售比重
利润总额(万元)           7,938.69             4,215.03           88.34    增加、财务费
                                                                            用下降以及营
                                                                            业外收入增加
                                                                                所致
                                                                            主要由于公司
                                                                            毛利率较高的
                                                                            产品销售比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6,874.25             3,661.79           87.73    增加、财务费
的净利润(万元)
                                                                            用下降以及营
                                                                            业外收入增加
                                                                                所致
                                                                            主要由于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毛利率较高的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520.52             3,570.36           54.62    产品销售比重
益后的净利润(万
      元)                                                                  增加以及财务
                                                                            费用下降所致
                                                                            主要由于公司
                                                                            毛利率较高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9              1.03          54.37    产品销售比重
      /股)
                                                                            增加以及财务
                                                                            费用下降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27              1.00          27.00         --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7.51                56.01          -28.50        --
    益率(%)
                                                                            主要由于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8 年 12 月
后的加权净资产收               22.10                54.61          -32.51   实施股权融资
    益率(%)                                                               增加了净资产
                                                                                所致

                                               2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主要由于公司
                                                                 收入规模增
                                                                 大,应收账款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较去年三季度
 金流量净额(万              3,261.17       6,372.12    -48.82
                                                                 末增加,而应
       元)
                                                                 付账款较去年
                                                                 三季度末减少
                                                                     所致
                                                                 主要由于公司
                                                                 收入规模增
                                                                 大,应收账款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较去年三季度
 的现金流量净额                     0.75        1.79    -58.10
                                                                 末增加,而应
     (元)
                                                                 付账款较去年
                                                                 三季度末减少
                                                                     所致


二、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62,981.08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413.00 万元,增加 3.98%;公司总负债为 34,559.67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4,461.26
万元,减少 11.43%。公司资产规模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稳步增长所致,负债
规模减少主要系短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应付账款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所
致。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30,823.59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增长
10.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74.25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增长 87.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20.52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增长 54.62%。随着公司产能释放,公司营业收入继续稳步增长;而高毛利额
的 JLOX-100 等产品销售增加,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以及 2018 年两
次股权融资后的财务费用下降,发行人 2019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每股收益
大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261.17 万元,较 2018
年 1-9 月下降了 48.82%,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大,应收账款较去年三季度末
增加,而应付账款较去年三季度末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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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各项业务经营情况,资产规
模,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2019 年度公司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4.08 亿元,同比增长约
7.91%;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86 亿元,同比增长约 83.57%;预
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73 亿元,同比增长约
52.62%。上述 2019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2019 年度公司预计业绩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产能释放,
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继续稳步增长;随着高毛利额的 JLOX-100 等产品销售
增加,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以及 2018 年两次股权融资后的财务费用
下降,发行人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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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中天国富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              1705027029200070172

  2          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718011600000903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13210078801400001322

  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410301010100100802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77330188000443124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与上述 5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
差异,以发行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
管协议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 甲 方 已在 乙 方 开设 募 集 资 金专 项 账 户( 下 称 “ 专户 ” ) ,账 号 为
1705027029200070172,截止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8,30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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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证监会、交易所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倪卫华、李罡可以于银行工作日或约定
时间至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按照第十五条内容以快
递或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
低者为准)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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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
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
本协议自甲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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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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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
         住所
                         集中商业(北)
      联系电话           021-38582187

         传真            0755-28777926

     保荐代表人          倪卫华、李罡

     项目协办人          陆炜

    其他经办人员         阮君睿、赵祥、徐正权、陈霓、李莹雪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建龙微纳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
通后,认为建龙微纳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
此,中天国富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建龙微纳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为建龙微纳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倪卫华、李罡,
具体信息如下:

    倪卫华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天国富证券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主办或
参与完成了康旗股份(300061)IPO、依米康(300249)IPO、我武生物(300357)
IPO、ST 联华(600617)重大资产重组和依米康(300249)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李罡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管理学硕士,19 年证券从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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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曾主持或参与百川能源(600681)重大资产重组、丹化科技(600844)再融
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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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
累计达到 30%时,即构成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本公司及本预案涉及的其他股份回购义务人将依据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
的必要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公司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有可比性,应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股票收盘价作相应的复权调整和处理。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或增持
公司股份。

    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发生触动启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公司将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对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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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的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决议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无异议
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董事会应当依法及时通知债权人。

    公司董事会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
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允许的交
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应于公告股份回购预案后 3 个月内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和义务。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或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的 10%;公司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在公司股票收盘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
可认定公司股价已经不符合继续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可以终
止实施股份回购方案,不再实施股份回购措施。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措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在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股份的书面方案,增持股份方案应包括拟增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股份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董事会发布其增持股份公告后 3 个月内履行
增持股份承诺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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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股票收盘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
可认定公司股价已经不符合继续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可以终
止实施股份回购方案,不再实施股份回购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增持股份承诺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应在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或增持股份方案终止执行后 2 个交易日内,向公
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情况或增持股份方案终止执行情况的书面通告。
通告应至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及
增持股份实施完毕或终止情况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股份方案执行完毕或终止情况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增持股份承诺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股份的书面方案,增持股份方案应包括拟增持公
司股份的数量、价格或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股份的事
项。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方案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董事会发布其增持股份公告后 3 个月内
履行增持股份承诺和义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不
低于其上一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公司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额(税后)
之和的 20%。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增持股份期间,发生或存在限制公司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则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交易期间予以相应的顺延。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股份承诺后,公司股票收盘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即可认定公司股价已经不符
合继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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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份回购方案,不再实施股份回购措施。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或增持股份方
案终止执行后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情况或增持股
份方案终止情况的书面通告;通告应至少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增持股份数量、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增持股份实施完毕或终止情况等事项。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执行情
况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股份措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

    4、公司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继续增持股份将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应停止稳定股价
措施。

    5、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相关义务主体增持股份承诺履行完毕或终
止执行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及时公告。

    (三)稳定股价的约束机制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有权将应付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等额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
将应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等额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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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
因除权、除息等情形所致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上一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即触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应
在发生上述情形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按照《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
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依法制定股份回购实施方案,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
告股份回购实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
因除权、除息等情形所致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上一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即触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本人将在
发生上述情形后按照《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增持公司股份。

    本人在实施增持股份方案前或者完成、终止增持股份方案后,将及时通告公
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及时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
因除权、除息等情形所致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上一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时,即触及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本人将在
发生上述情形后按照《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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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实施增持股份方案前、完成或终止增持股份方案后,均将及时通告公
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及时公告。

    上述承诺适用于新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李小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若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的股票锁定与减持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云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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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
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之弟媳郭嫩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若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中证开元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5、申报前 6 个月内新增 5%以上股东沃燕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本次增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该部分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朝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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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本次增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该部分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若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的股票锁定与减持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7、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王琳琳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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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的股票锁定与减持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白璞、张岩承诺

    自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本次增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该部
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所持有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的股票锁定与减持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9、申报前 6 个月内新增股东承诺

    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金源紫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来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沃
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紫荆嘉义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麦志玲、朱晨昊、方真辉、郭爱好、张世杰、张华、段会珍、尤莉、刘巧香、宁
红波、郭瑞宝、张震穹、张玺、于鲁杰、寇丹丹、阎军霞、关安民、辛鹏飞、李
兴波、牛全赤、韩红旗、朱晓峰、孔志峰、沈金峰、刘建华、鲍志方、李景林、
周檬檬、郭岩峰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本次增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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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其余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基金/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特定股东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李小红承诺

    (1)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减持后本人
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与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继续遵守本承诺第(1)条
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同时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4)若本人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含信用证券账户)的,在计算本承诺第(1)
条、第(2)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同意对多个证券账户持股合并计算,可减持
数量按照本人在各账户和托管单元上所持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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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存在或发生下列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
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
送公安机关;

    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
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8)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
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将在该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9)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保证在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
况。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云龙承诺

    (1)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本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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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
的;

    ②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5)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
过 6 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
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7)本公司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
本公司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
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证开元、沃燕创投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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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4、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中证开元的一致行动人郑州融英、民权创
投、普闰高新,沃燕创投的一致行动人沃洁投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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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等相关规定,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公司股价及相关规定情形,
可以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股份回购程序如下: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审议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作出董事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应及时召集股东大会并将股份回购方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
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而造成公司股价持续下行重大波动情形,公司回购股份的
比例应符合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的规定,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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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者注销;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每
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份。公司应于触发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或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
比例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停止股份回购
或不再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李小红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
累计达到 30%时,本人将在发生上述情形后按照《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若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及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后,应保证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本人在实施增持股份、回购股份前或者完成、终止增持股份、回购股份后,
将及时通告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及时公告。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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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
计达到 30%时,本人将在发生上述情形后按照《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
规定增持或收购公司股份。

    若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及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后,应保证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本人在实施增持股份、回购股份前或者完成、终止增持股份、回购股份后,
将及时通告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及时公告。

    上述承诺适用于未来新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公司或本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若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
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及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
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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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
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在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
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承诺

    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5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承诺

    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次发行的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过错致使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瑞华所承诺

    如果因我们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
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的执业准则
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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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此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所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
进行职务调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若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
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用于承担上述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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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若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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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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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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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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