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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2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
职责,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阅读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
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吴可方先生基于独立性原
则,回避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更换是因为公司原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
不再续聘瑞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变更事宜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

    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
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
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运柏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