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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19-00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在董事会表决以上议案中,独立董事吴可方先生基于独立性原则
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
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次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瑞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瑞华
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业
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不再续聘瑞华所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就变更事宜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瑞华所多年来为公
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经过公司充分调研,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     拟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企业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合伙期限:2011 年 1 月 24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
系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6),能够满
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满足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
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独立董事吴可方基于独立性原则,回避表决。
    4. 本次变更年审会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能够遵循
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
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吴可方先生基于独立性原则,回避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选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吴可方先生基于独立性原则,回避发表独立意见。

五、   上网附件

    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前认可意见;
    2.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