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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2020-04-2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 2019 年度未新增对外担保,之前年度延续至 2019 年度的对外担保
已于 2019 年 4 月全部解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2、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
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