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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建设期延长
至 2021 年 12 月。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建设期的议案》,综
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
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4,4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82.88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591.08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91.8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9]第 0154000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1
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             20,036.62         18,300.00

   2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6,412.50          6,412.50

   3     年产富氧分子筛 4500 吨项目              2,146.77          1,800.00

   4     5000 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1,832.87          1,800.00

   5     中水循环回用 39.6 万吨/年项目           5,086.80          5,086.80

   6     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38,515.56         36,399.30

    2、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投资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        5,368.78          5,368.78

   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11,368.78         11,368.78

    3、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                     10,655.05          9,2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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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 18,300.00 万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1,095.27 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
差异 17,204.73 万元;原计划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原粉车
间尚在施工建设中,厂房主体预计 2020 年 12 月底建设完成,配套生产线已经完
成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设计,于厂房建设完成后开始生产线相关设备购置与安装。
    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随着公司在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市场对分子筛的需求日益增加,应用领域
逐步扩大,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结合目前公司的“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
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在降低生产能耗及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募投项目的厂房施工进展及设备选型采购亦有所滞
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
拟将“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     专项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3
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对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公告附件


                                   4
(一)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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