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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4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洛阳市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312,5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312,5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5.507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50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怡丹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张景涛、魏渝伟、胡双立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6,312,5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数    (%)     数    (%)
号
1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         3,446,70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式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
     投资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新、朱文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
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