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建龙微纳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许可〔2019〕2017 号文,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6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7,820,000 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13,141,305 股,限售流通股为 44,678,69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9 户,对应股票数量为 12,5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70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2,530,000 股,将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赠等事 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如下: (一)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 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2 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的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3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三)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王琳琳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或者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前公司发生除权、除息 情况,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4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的股票锁定与减持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本次限售股流通的其余股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基金/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530,0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 1 3,515,800.00 6.08% 3,515,800.00 0.00 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黄河天成投资管理 2 1,250,000.00 2.16% 1,250,000.00 0.00 中心(有限合伙)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 3 1,000,000.00 1.73% 1,000,000.00 0.00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 4 1,000,000.00 1.73% 1,000,000.00 0.00 金(有限合伙) 上海多华国际贸易有限 5 1,000,000.00 1.73% 1,000,000.00 0.00 公司 6 郑州华筑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00 1.38% 800,000.00 0.00 7 黄俊立 700,000.00 1.21% 700,000.00 0.00 8 刘佳祥 600,000.00 1.04% 600,000.00 0.00 9 马崴嵬 500,000.00 0.86% 500,000.00 0.00 10 张白妞 370,000.00 0.64% 370,000.00 0.00 5 11 吴勇智 320,000.00 0.55% 320,000.00 0.00 12 王琳琳 293,000.00 0.51% 293,000.00 0.00 13 方晓丽 260,000.00 0.45% 260,000.00 0.00 14 董秀珍 220,000.00 0.38% 220,000.00 0.00 15 李红旭 200,000.00 0.35% 200,000.00 0.00 16 位延平 200,000.00 0.35% 200,000.00 0.00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 17 151,200.00 0.26% 151,200.00 0.00 中心(有限合伙) 18 马宏莲 100,000.00 0.17% 100,000.00 0.00 19 段会珍 50,000.00 0.09% 50,000.00 0.00 合计 12,530,000.00 21.67% 12,530,000.00 0.0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2,530,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建龙微纳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