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0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15,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08%;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 直接持有公司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直接持有公司 1,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73%;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 州融英”)直接持有公司 1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投资运作安排,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 郑州融英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 1,734,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竞价交易及大宗减持期间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 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 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河南中证开元创 业投资基金(有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3,515,800 6.08% IPO 前取得:3,515,800 股 限合伙) 民权县创新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 5%以下股东 1,000,000 1.73% IPO 前取得:1,000,000 股 合伙) 安阳普闰高新技 术产业投资基金 5%以下股东 1,000,000 1.73% IPO 前取得:1,000,000 股 (有限合伙) 郑州融英企业管 理咨询中心(普 5%以下股东 151,200 0.26% IPO 前取得:151,200 股 通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河南中证开 3,515,800 6.08% 民权创投、普闰高新与中证开元的执行事 元创业投资 务合伙人均为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 基金(有限合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开元基 伙) 金公司”),郑州融英为中证开元基金管理 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安阳普闰高 1,000,000 1.73% 民权创投、普闰高新与中证开元的执行事 新技术产业 务合伙人均为中证开元基金公司,郑州融 投资基金(有 英为中证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 限合伙) 设立的合伙企业 民权县创新 1,000,000 1.73% 民权创投、普闰高新与中证开元的执行事 产业投资基 务合伙人均为中证开元基金公司,郑州融 2 金(有限合 英为中证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 伙) 设立的合伙企业 郑州融英企 151,200 0.26% 民权创投、普闰高新与中证开元的执行事 业管理咨询 务合伙人均为中证开元基金公司,郑州融 中心(普通合 英为中证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 伙) 设立的合伙企业 合计 5,667,000 9.80% — 本次减持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上市 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河南中证开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1/3/1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元创业投资 1,076,145 1.8612% 持,不超过: ~ 格 得 资运作 基金(有限 股 358,715 股 2021/6/9 安排 合伙)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717,430 股 安阳普闰高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1/3/1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新技术产业 306,087 股 0.5294% 持,不超过: ~ 格 得 资运作 投资基金 102,029 股 2021/6/9 安排 (有限合 大宗交易减 伙) 持,不超过: 204,058 股 民权县创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1/3/1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产业投资基 306,087 股 0.5294% 持,不超过: ~ 格 得 资运作 金(有限合 102,029 股 2021/6/9 安排 伙)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 204,058 股 郑州融英企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1/3/1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业管理咨询 46,281 股 0.08% 持,不超过: ~ 格 得 资运作 中心(普通 15,427 股 2021/6/9 安排 合伙)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854 股 备注: 1、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且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且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中证开元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的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融英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6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 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