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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
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朝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郭朝阳先生、李怡丹女
士、胡双立先生、魏渝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李怡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同意聘任张景涛女士为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运柏                      王瞻                    李光宇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