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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7-2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