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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8-2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
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 24.3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该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公司 1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