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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11-3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73,846 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瞻                    罗运柏                    李光宇




                                               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