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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07-25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5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
建 龙 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01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460,000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任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天国富
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原定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
龙 微 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47 号)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1,235,039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
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对公
司的持续督导期限原定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天国富证券尚未完成的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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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承接,中天国富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
责。广发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赵鑫先生、戴宁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
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中天国富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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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鑫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学硕士。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郑州煤电重大资产
重组及配套融资项目、郑州煤电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凯发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凯发电气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神州高铁并购重组项目、南天信息
非公开发行项目、北方国际配股项目、北方长龙首发上市项目等。
    戴宁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律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先后主持或
参与了南兴股份 IPO 项目、华锋股份 IPO 项目、格林美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永安林业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双环传动 2017 年可转债项目、保
利发展分拆保利物业发行 H 股项目、北方国际配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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