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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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龙微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建龙微纳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 号),同意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
行新增 1,235,039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涉及发行对象为 6 名
(对应 11 个证券账户),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
的股份数量为 1,235,03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0852%,具体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本次解除
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1,235,039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7,993,846 股增至 59,228,885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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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票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
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
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35,039 股。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
(三)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投资者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武汉华实劲鸿私
1 254,647 0.4299% 254,647 0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 李建锋 254,647 0.4299% 254,647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混 190,984 0.3225% 190,984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交银施罗德优势行业灵活 127,324 0.2150% 127,324 0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交银施罗德持续成长主题 127,324 0.2150% 127,324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基金—邮储银行—中欧
6 基金春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127,323 0.2150% 127,323 0
计划
7 陈永阳 127,323 0.2150% 127,323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
8 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9,660 0.0163% 9,66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
9 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 5,269 0.0089% 5,269 0
券投资基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 5,269 0.0089% 5,269 0
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
11 5,269 0.0089% 5,269 0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合计 1,235,039 2.0852% 1,235,039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35,039
合计 / 1,235,039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龙微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建
龙微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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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 鑫 戴 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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