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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8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916,58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92%;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
  直接持有公司 829,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直接持有公司 829,61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0%;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州融英”)
  直接持有公司 125,5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
  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
  公告如下:
      因股东自身投资运作安排,中证开元及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计划
  在符合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776,951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3.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1
河南中 证开
元创业 投资
                5%以下股东            2,916,585            4.92% IPO 前取得:2,916,585 股
基金( 有限
合伙)
安阳普 闰高
新技术 产业
投 资 基 金 5%以下股东                 829,619             1.40% IPO 前取得:829,619 股
( 有 限 合
伙)
民权县 创新
产业投 资基
                5%以下股东             829,619             1.40% IPO 前取得:829,619 股
金(有 限合
伙)

郑州融 英企
业管理 咨询
                5%以下股东             125,534             0.21% IPO 前取得:125,534 股
中心( 普通
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比例
第一     河南中证开元    2,916,585 4.92%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
组       创业投资基金                              伙人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
         (有限合伙)                              州融英为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
                                                   合伙企业。
         安阳普闰高新        829,619 1.40%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
         技术产业投资                              伙人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
         基金(有限合                              州融英为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
         伙)                                      合伙企业。


                                               2
         民权县创新产         829,619 1.40%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
         业投资基金                             伙人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
         (有限合伙)                           州融英为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
                                                合伙企业。
         郑州融英企业         125,534 0.21% 中证开元、民权创投、普闰高新的执行事务合
         管理咨询中心                           伙人均为河南开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
         (普通合伙)                           州融英为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
                                                合伙企业。
              合计         4,701,357 7.93%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河南中证开       145,794        0.2461% 2021/11/16~ 215.00-240.01 2021/6/17
元创业投资                               2021/12/3
基金(有限
合伙)
安阳普闰高           41,477     0.0700% 2021/11/16~ 215.05-239.00 2021/6/17
新技术产业                               2021/12/3
投资基金
(有限合
伙)
民权县创新           41,477     0.0700% 2021/11/16~ 215.07-239.00 2021/6/17
产业投资基                               2021/12/3
金(有限合
伙)
郑州融英企            6,251     0.0106% 2021/11/16~ 215.00-239.00 2021/6/17
业管理咨询                               2021/12/3


                                            3
       中心(普通
       合伙)
           注:过去 12 个月内,中证开元及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共发布 2 次减持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洛阳建龙微

           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河南中证开元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创业投资基金    1,132,611     过:      持,不超过: ~2023/3/7 格                 得          资运作
(有限合伙)    股            1.9122    377,537 股                                             安排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755,074 股


安阳普闰高新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技术产业投资    322,170       过:      持,不超过: ~2023/3/7 格                 得          资运作
基金(有限合    股            0.5439    107,390 股                                             安排
伙)                          %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14,780 股


民权县创新产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投
业投资基金      322,170       过:      持,不超过: ~2023/3/7 格                 得          资运作
(有限合伙)    股            0.5439    107,390 股                                             安排
                              %

                                                     4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14,780 股


注:

1、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日

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7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日

内进行,即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3 月 7 日;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中证开元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5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
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的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融英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6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
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
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
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7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
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