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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7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1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
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内容: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包括研发技术骨干、业务骨
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李小红女士的女儿李
怡丹女士及儿子李怡成先生。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
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洛阳建龙微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洛
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并同意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4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高培璐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