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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龙微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 56,486,184.7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700,000 手(7,000,000 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946,981.1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0,053,018.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
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洛阳建龙
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
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二期)       52,886.09          52,410.28

   2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17,700.95          17,589.72

                  合计                         70,587.04          7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
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量,超出部
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之日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2,349,599.35 元,其中:自有
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 21,400,703.44 元,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 40,948,895.91 元。公司将上述使
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将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截止 2023 年 3 月 14 日已转让的应收票据及已到期承
付的应付票据金额为 35,039,254.94 元,此次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截止 2023
年 3 月 14 日尚未到期承付的应付票据但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的
金额 5,909,640.97 元,待到期承付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具体
情况如下: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入金额(万元)      (万元)
       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
  1                                   52,410.28          5,234.96        4,644.00
       目(二期)
       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二
  2                                   17,589.72          1,000.00        1,000.00
       期)
              合计                    70,000.00          6,234.96        5,644.00

      立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365 号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70,754.71 元(不含税),其中可置换金额 46,226.41 元(不含税)此次由募集资
金专户等额置换。

      五、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6,486,184.7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6,486,184.7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
集资金 56,486,184.7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洛阳建龙微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B10365 号),认为建龙微纳管理层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建龙微纳截止 2023 年 3 月 1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广发证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