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
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
关交易具有真实背景。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瞻 罗运柏 李光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