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
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关于提名许利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张汉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名许利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张汉龙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
选人许利明先生、张汉龙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
和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我们同意提
名许利明先生、张汉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