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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15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魏臻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1
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2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a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b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c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d 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

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f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协议书》;

    g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h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i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j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k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l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m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4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

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5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15 时召开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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