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5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

则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

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

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核心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增强其积

极性、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骨干人才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净利润增长率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矿井无

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能反映企业真实经营

盈利情况,是体现企业主营业务成长和经营成果最终体现的核心财务

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

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矿

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是公司未来在智慧矿山产业中重点布局

的领域,考核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能反映公司在该

领域研发成果的转化和市场应用水平。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每个

目标包含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

项目业务收入: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分别不低于 20%、44%、72.8%;或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44%、72.8%;或 2021

年度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2022

年度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不低于 3800 万元,2023

年度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业务收入不低于 4400 万元。以上

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

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

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

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

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

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