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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10-26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2、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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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

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2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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