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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82 号工大高科 302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0,183,3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183,3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319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31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魏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
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梦慧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程运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0,183,3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杨林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0,183,3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石庆龙、刘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