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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6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
准则及规定而做出的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2017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
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
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
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
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企业商品
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
理的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
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
则实施问答、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销
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
中列示。

    (四)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具体规定,公司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是在商品的控制权
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属于
合同履约成本,应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2020 年财务报表净
利润,报表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受影响的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20 年度
                             表科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

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销售费用           -433,009.12           -433,009.12
                                        2
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

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
                             营业成本          433,009.12          433,009.12
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

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
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
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
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 收
入准则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要求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收入准
则实施问答》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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