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
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