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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9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4.864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本次可归属股份数量为34.86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675.30
万股的1.27%。其中,首次授予90.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675.30万股的1.04%,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27%;预留19.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675.30万股
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7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1
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
留权益失效。本次预留部分在上述期间内未授予,该部分预留权益自动失效。
   (3)授予价格:7.6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7.6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0人,预留授予0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
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2
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0.0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
          第一个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00%;或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

                                 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44.0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
          第二个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不低于44.00%;或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

                                 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3800万元。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72.8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
          第三个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不低于72.80%;或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

                                 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44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上述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所载数据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相应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相应公司层面
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于44.0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

                                       3
                                  业收入增长不低于44.00%;或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

                                  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3800万元。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72.8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不低于72.80%;或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

                                  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4400万元。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A                                        1.0

                  B                                        0.8

                  C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数×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标准系数未达 1.0 的,则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应
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4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
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
量为34.86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因
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6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前述任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中:1名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
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授予仍在职的29名激励对象符合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7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0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根据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构成,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00%;或矿井无人     其中“矿井无人驾驶与精确定位
                     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项目”销售收入为4,691.61万元,
                                                                    高于该项考核指标约定的“不低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
                                                                    于3000万元”,因此公司层面业
                     不低于44.0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绩考核指标已完成。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44.00%;或矿井无人

                     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3800万元。



                     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72.8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72.80%;或矿井无人
                     驾驶与精确定位项目销售收入不低于4400万元。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A                       1.0                             首次授予仍在职的29名激励对象
                                                                    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均
            B                       0.8
                                                                    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C                         0
                                                                    为10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

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数×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标准系数未达1.0的,则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
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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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归属34.864万股限制性股
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6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并同意公司
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2、归属数量:34.864万股
    3、归属人数:29人
    4、授予价格:7.63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
   予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6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的限制性股 可归属数量
 项 目     国籍          职务                                获授予的限制性
                                   票数量(万股)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胡庆新    中国        副总经理              23.04      9.216           40%


                                     9
 胡梦慧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        2      40%

  杨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9.02    3.608      40%

  黄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6    1.224      40%

  徐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6    1.224      40%

               小计                           43.18      17.272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 24 人           43.98      17.592      40%

          首次归属部分合计                    87.16      34.864      40%
   注:上述人员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2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4.86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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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工大高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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