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7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6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
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
    根据公司披露的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公司总股本86,753,000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另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现金红
利发放日为2022年7月7日。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7.63元/股
(=7.83元/股-0.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亦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
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7.83元/股调整为7.63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