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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
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
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
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864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并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