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合肥
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
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相关要求,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审慎的专业态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