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工大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7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 年度,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工大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
审计委员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吕蓉君女
士、独立董事喻荣虎先生、董事诸葛战斌先生,主任委员由注册会计师吕蓉君女
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和构成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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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关于<工大高科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工大高
科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时听取
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4、2022 年 10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关于<工大高科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5、2022 年 12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并与公司业务独
立、人员独立,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
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的外部审
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并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在相关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适
当方式就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师关注的重要领域、审计师
建议管理层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和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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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 2022 年第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该等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
作。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
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
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5、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工大高科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审查、
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推进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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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智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
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
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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