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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互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9-10-1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

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
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

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

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
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1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中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山证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投资者核查: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符合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规定,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19
年 10 月 15 日 ( T-4 日 ) 12:00 前 ) 通 过 中 德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ipo.zdzq.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完成注册、配售对

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

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

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

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

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2
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

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参加本次致远互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9年10月15日(T-4日)12:00

前       在     中     德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ipo.zdzq.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提交全套资产证明

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
第五个工作日2019年10月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

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年10月9日(T-8日))为

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T-3日)的

9:30-15:00。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
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

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

                                     3
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万股。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总资产或资
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

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若超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

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

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

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
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T日)的9:30-15:00。

投资者进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19年10月18日(T-1日)公告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

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

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4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
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

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 0.50%。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

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19年10月23日(T+2日)
16:00前到账。

    10、网上发行: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T日)9:30-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投资者一旦
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0月14日

(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


                                   5
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

(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
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

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者,以及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6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致远互联首次公开发行19,2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19)[1798]号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

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致远互联”,扩位简称为“致远互联”,股票代码为
“6883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

购代码为“787369”。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925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76,989,583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96.25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

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81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7.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9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

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0月18日(T-1日)组织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10月17日(T-2日)

刊登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

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


                                     7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

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
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

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

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初
步询价期间为2019年10月16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

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2019年10月15日(T-4日)

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
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

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00万股。

     参加本次致远互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T-4 日)12:00
前      在     中     德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ipo.zdzq.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提交承诺函及相关

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8
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

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

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19年10月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
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19年10月9日

(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
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

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T日)的9:30-15:00,网上

申购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

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

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 发 行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仔 细 阅 读 2019 年 10 月 11 日 登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致远互联首次公开发行19,2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19)[1798]号文)。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致远互联”,扩位简

称为“致远互联”,股票代码为“6883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69”。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山证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

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1,925.00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925.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6,989,583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6.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1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81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70.0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7.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29.9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
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

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

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19年10
月16日(T-3日)的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和《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总资产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

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11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
  2019 年 10 月 11 日
                        告与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五
                        网下路演
  2019 年 10 月 1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路演
         周一




                                   12
         日期                                     发行安排

  2019 年 10 月 1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二           网下路演
  2019 年 10 月 16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2019 年 10 月 17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2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10 月 18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2019 年 10 月 21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10 月 23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三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2019 年 10 月 24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周四           包销金额

  2019 年 10 月 25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五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0月11日(T-6日)至2019年10

月15日(T-4日),在北京、深圳、上海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13
  2019年10月11日(T-6日)              9:30-11:30               北京

  2019年10月14日(T-5日)              9:30-11:30               深圳

  2019年10月15日(T-4日)              9:30-11:30               上海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进入路演现场,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

实名片入场。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0月18日(T-1日)安排网上路
演,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10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山证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

       (二)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19 年 10 月 17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中德证
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14
    (三)配售条件

    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购的股票数量。

    2019年10月16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2019年10月18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

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19年10月23日(T+2日)公布

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19年10

月18日(T-1日)进行披露。

    (六)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业务规范》,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签署
《关于参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战略配售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
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10月14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
                                  15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
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3、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
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
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

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

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
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2019年10月15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4、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16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股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
规模。

       6、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15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

查认证。


                                     17
    7、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

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
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9年10月15日(T-4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注册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

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

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19年10月15日(T-4日)12:00前)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

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科创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

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

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   资   者   请   登   录   中   德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网   站

(http://ipo.zdzq.com.cn/kcb-web/kcb-index/kcb-index.html),并根据网页右上

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19
年 10 月 1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并提交

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

一个用户。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18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19 年 10 月 15 日(T-4 日)12:00 前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注册并
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科创板项目——致远互联——提交材料”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德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
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

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德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德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

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

息表》时需上传EXCEL 版及盖章版PDF。
    (4)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德证券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

者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配售对象资产

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
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

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19年10月9日(T-8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
                                    19
截至2019年10月9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

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
《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

载《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

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6)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1)《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

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

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19年10月15日(T-4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

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
界定为无效报价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19年10月11日(T-6日)至2019

年10月15日(T-4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59026623、010-59026625

    (4)投资者未按要求于2019年10月15日(T-4日)12:00前提供以上信息,

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

无效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机构投资者的


                                  20
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

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机构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

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资产证明提交方式

    参加本次致远互联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19年10月15日(T-4日)中午

12:00前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上传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资产证明材料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

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

    2、投资者须如实提交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2019年10月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

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19年10月9日(T-8日))为准。如

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四)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存在《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

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
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网下投

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予以积极配合。


                                  21
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

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

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

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六)初步询价


                                   22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应于2019年10月15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

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期间为2019年10月16
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
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

同时,投资者应于2019年10月15日(T-4日)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

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4、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
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

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00万股。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总资产或资

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9年10月15日(T-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3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

额超过“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

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
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

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
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

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

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24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10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0月18日(T-1日)公告的《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
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
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

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25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

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

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10月23
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并同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在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选取不低于10%(向上取整)最终

获配户数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

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
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

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10月1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9年10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9年10月2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年10


                                   26
月2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10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10月21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

       (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9年10月22日(T+1日)在《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27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
其配售比例为R 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 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为R 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 A≥RB≥RC。

    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
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 A≥R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

配售,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 A≥R B≥R 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

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28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19年10月23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户数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
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账户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9年10月24日(T+3日)进行摇号

抽签,最终将摇出的号码数量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10%;

    3、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
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0月25日(T+4日)刊登的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19年10月16日(T-3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9年10月25日(T+4日)
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9年10月23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

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9年10月23日(T+2日)8:30-16:00
                                  29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应当于2019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将于2019年10月25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0月25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30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中德证券可能承担的最

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577.5万股。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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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N座
联系人:黄涌

联系电话: 010-8885090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59026623,010-59026625




                                发行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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