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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致远互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2-0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
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致远互联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祥有、崔胜朝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祥有、周樾

    (五)现场检查程序

    1、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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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阅上市公司“三会”文件、内审部工作报告、公司治理制度等资料;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相关凭证和重
要合同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公告;

      6、查阅上市公司重大合同的审批流程、合同用章流程等资料;

      7、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致远互联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
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针对法定披露事项,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及其它无需三会审核的达到披露标准
的重大事项相关文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与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进
行核对;针对公司自愿披露的事项,查阅了披露事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保荐机
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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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现场沟通,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合同、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等资料,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保荐机构认为: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信
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上市公司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主要商务合同、三会文件、内部控制
制度、重要披露文件,并与关键管理人员沟通,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
上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相关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实地走访公司经营场地,查阅和复制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保荐机构认
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及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
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公司主要股东及公


                                   3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质押情况等,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及研发开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对公司控制权或生产经营稳定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股权质押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德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致远互联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
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
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祥有                    崔胜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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