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
   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
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
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
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相关文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2
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