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4-27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监事
会核实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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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本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本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公司 2020-2021 年两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对
2022-2024 年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
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
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 各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净利
对应考核年度 收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第一个归属
2022 年 45% 38% 27%
期
第二个归属
2023 年 80% 66% 58%
期
第三个归属
2024 年 125% 95% 91%
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B≧Bm且
各年度定比业绩基数 X=100%
A≧Am
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B≧Bm且
(A)及净利润增长率 X=A/Am*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