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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该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该报告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 年第
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5 票,其中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5 票,其中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
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5 票,其中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2
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5 票,其中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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