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致远互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3-04-13  

                        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451 号
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51号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
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

                          鉴证报告第 1 页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3 年 4 月 12 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