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美埃科技拟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1 日审核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 号)核准,
同意美埃科技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3,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78.40 万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6,665.49 万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231.85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81.06 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 91,412.91 万元,包括
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231.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25037_B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81.06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7,826.93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 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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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生产扩能项目 42,298.69 1,889.72
2 研发平台项目 15,255.44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800.00 -
合 计 71,354.13 1,889.72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起,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3,462,956.35 元,占超募资金净额
的 29.99%,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 30%。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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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 53,462,956.3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53,462,956.35 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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