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帝奥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长期大量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
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方志刚 周健军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