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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奥微:关于诉讼事项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2023-01-30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被告)

     诉讼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的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 200 万股股票。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负面

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不

存在重大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江苏帝奥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帝奥投资”)的债权人南通亚伦家纺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伦置业”)认为鞠建宏曾经为李鑫代持的 200 万股公司股份系帝奥投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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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李鑫持有,李鑫、帝奥投资、鞠建宏、公司等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处分了应

属于帝奥投资的财产,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李鑫、帝奥投资、鞠建宏、公

司至南通中院。

    2022 年 2 月 17 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1)苏 06 民撤 4 号《民

事裁定书》,认为亚伦置业并非股权代持纠纷案件第三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提

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其起诉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裁定

驳回亚伦置业的起诉。

    2022 年 2 月 28 日,原审原告亚伦置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帝奥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

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民终 433 号)。

认为亚伦置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

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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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亚伦置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定,本次为终审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不存在重

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

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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