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 同意《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方志刚 周健军 2023 年 3 月 2 日